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经过认真评审,日前,我省确定157328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厅已同意安徽大学等98所高校评选的1173名国家奖学金初评获奖对象并报教育部审批;批复同意安徽大学等98所高校向18926名同学颁发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学期部分;103所高校向137229名同学颁发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部分。此前,省财政厅先后分解下达了200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预算额度,并及时下拨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学期部分共计4731.5万元和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部分共计13722.9万元。
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在分解指标时,对本科学校、办学水平较高的7所大学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据介绍,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是国家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面为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另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在我省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之外,又开始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或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并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将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由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桑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