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法院对一起十七年前的杀人案进行依法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相开义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十二万元;被告人相道勤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相开义,男,1973年1月4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经审理查明,自1989年起,被告人相开义与同村村民相开阔之妻(已判)有不正当两性关系。1990年4月11日晚22时许,相开义与相开阔之妻在相开阔家说笑时,相开阔回到家中,便持竹竿击打相开义,相开义则回到家中拿一擀面杖到相开阔家击打相开阔头部,相开阔被击倒,后与相开阔之妻用绳子套住相开阔头部用力勒,相开阔死亡。经鉴定,相开阔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相开阔死亡后,相开义、相开阔之妻二人将相开阔的尸体移至堂屋西间,并用杂草覆盖,后将杀死相开阔之事告诉相开义父亲相道勤。第二日夜,相道勤父子将相开阔的尸体掩埋于自家承包地中。1990年4月16日,相开阔的尸体被发现。相道勤知道公安机关抓获相开阔之妻后,带相开义外逃。
同时查明,2007年3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相开义伙同张和顺、张元贵(均另处)窜至河南省三门峡市,盗窃湖滨车站8号站台仓库内的豆粕18袋,价值2880元。
2007年4月12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刑警大队接到豆粕被盗的报案,经侦查发现相开义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4月19日将相开义抓获。又经侦查,发现相开义的父亲相道勤系网上在逃犯,4月28日将相道勤抓获,经讯问,相道勤交待了其帮助儿子掩埋尸体并帮助其逃跑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开义因与相开阔之妻有奸情持械击打相开阔头部,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相道勤明知其子故意杀人,仍帮助其掩埋尸体并带其潜逃,已构成包庇罪,且情节严重。鉴于相开义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朱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