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全面启动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发放工作。预计,春节前,全区将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近700余万元用于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受益人群达6千余人。
据了解,凡原宣州区国有、集体单位职工,下岗失业后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自愿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名义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且由本人全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连续缴费到2007年12月份的,凭相关证明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补贴对象一是“4050”人员中(周岁计算到月),通过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实现再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人员;二是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称号、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中特殊困难人员中灵活就业的人员;三是目前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上述一、二类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三类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0元。补贴时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凡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向居住地社区提交个人审报灵活就业和办理社保补贴的申请,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据了解,整个审核工作于2008年1月1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