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退休20多年了,我们这些‘大集体’职工还能吃上退休金!看,今年一年我就拿到2300多元钱。”日前,原蚌埠市东建公司退休工人、75岁的燕体厚老人激动地拿出一本存折,乐滋滋地向记者展示。
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十二项民生工程,让燕体厚老人感到特别的温暖,他和蚌埠市龙子湖区另外60多位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一样,受惠于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每月他们都能领到210多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2007年初,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纳入十二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都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列入了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了确保发放的资金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这一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目前,全省已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5.7万多名人员都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条件及申请办理程序。规定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同时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针对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给予明确政策解答,帮助各地准确贯彻落实政策。
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情况复杂,既有三权在县的老大集体企业,也有城镇新办集体企业,还有许多企业已不复存在或者名存实亡,企业主管部门几经变动情况不明,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不善,查找核实难度很大。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政策规定的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了解政策,主动申报,力争一个不漏,少出差错。协助主管部门则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核实,对缺少档案材料的也尽可能帮助查找;对符合条件人员采集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资金是政策落实的物质保障。由于历史原因,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主要分布在县(市、区),而县级财政支付能力有限,为使政策能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省级财政对各县(市、区)所需资金负担50%。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省里共补助各(市、区)资金1.3亿元。
【记者感言】
保障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把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确保相关政策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郝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