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中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国家助学金均属于免费发放,无需学生归还。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范围不能缩小,资助标准不能降低,确保国家助学金不折不扣发到学生手中。同时再次明确,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尽快予以纠正。(陈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