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染,省城某商场一职工掏出匕首,将“情敌”致于死命。日前,合肥市中院对这起特殊的情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给予受害者亲属一定的经济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陈峰(系合肥市人)因怀疑其妻和驾驶员周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将周某约到该市美菱大道徽庄茶楼南侧一个巷子里,见面之后两人发生言语冲突直至相互殴打。陈峰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被害人周某的腹部等部位连捅数刀后逃跑。周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周某是被具有单刃特征的利器刺破主动脉及左肺导致急性大出血死亡。当天下午5时许,陈峰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投案。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陈峰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峰表示好好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刑屹、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