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明光市法院潘村法庭执结了一起九旬老翁申请执行子女赡养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庭庭长拉着木板车,法庭其他干警在后推着,一直将200斤小麦、300斤稻子拉至蔡泉老人家。法官一心为民的做法受到知情群众的高度赞扬。
家住明光市潘村镇赤山村的蔡泉老人今年90岁了,因与其子蔡某某赡养纠纷诉讼至法庭。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由蔡某某每年给付蔡泉老人200斤小麦、300斤稻子、100元钱的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其子外出打工,打工前将承包地转包给本村徐某经营。蔡某某与徐某约定,蔡某某打工期间对其父的抚养义务由转承包人徐某代为履行。徐某夫妇信守诺言,于2007年12月从遥远的赤山村将200斤小麦、300斤稻子、100元钱送到潘村法庭,替蔡某某向蔡泉老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2007年度赡养义务。蔡泉老人以其儿子将土地转包给徐某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收回其儿子土地,拒绝接受徐某代替其儿子向其履行义务。徐某夫妇无奈又将粮食拖回了家。
经法官多次调解,2008年1月7日,蔡泉老人同意接受徐某夫妇代为履行。而此时徐某已外出打工,为了让九旬老人不受劳累之苦,法庭决定立即赴赤山村作执行和解工作,同时将九旬老人蔡泉带回家。在当地基层组织配合下,法庭干警用木板车将粮食拉至蔡泉老人家里,将粮食和100元钱交至老人手里,老人连声向法官们道谢。(万德央 武佩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