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流浪汉不幸在芜湖市镜湖区境内被车轧死,警方虽经多重努力,仍未查清其身份,对其的经济赔偿因找不到其亲属而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检察机关积极介入,最终,镜湖区民政局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事轿车驾驶人和其轿车所投保保险公司为死者支付经济赔偿。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这是芜湖市发生的首起为流浪汉索赔案,该案也被喻为“芜湖为流浪汉索赔第一案”。
2007年8月13日晚,一辆“奇瑞”牌轿车在芜湖市镜湖区花津北路停靠时,车辆右轮碾压躺卧在右侧的一名流浪汉,该名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调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据警方调查,死者年龄在50岁左右,姓名、身份无法确认。找不到死者家属,民事赔偿部分就难以作出处理。为此,交警部门在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认尸启事,以期能找到死者家属。
颇为巧合的是,这则认尸启事恰好被芜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到死者家属仍未出现,芜湖市检察院决定由镜湖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的方式,平等地保护流浪汉作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维护该无名流浪汉的民事权利。
对于这一案件,镜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分管检察长带领干警多次与镜湖区政府、区法院、区民政局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到了镜湖区政府的支持与肯定。去年10月29日,镜湖区检察院向镜湖区民政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代死者亲属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次日,区民政局采纳检察院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3日,该案在镜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原告为镜湖区民政局,被告则为出事轿车的驾驶人何某以及其汽车所投保的一家保险公司。由于此案案情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法庭未当庭宣判。据记者8日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原被告正就该流浪汉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预计近期会有结果。(记者朱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