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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09日06时15分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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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李女士在省城和平广场某小区有一间门面房。该门面房与一栋住宅楼相连,二楼一住户的阳台与门面房房顶持平。去年,该二楼住户私自将阳台开了一道小门,与门面房房顶连接起来,并在房顶自建了一个小花园,在上面养花植草。由于该住户在建花园时没做防漏措施,不久,李女士的门面房房顶开始渗水,给装修造成严重损失。此后,她找二楼房主和物业,但两方态度冷漠。李女士想咨询:二楼住户应负哪些责任?小区物业是否也应担责?(马翔宇)
律师说法:本案中,二楼业主在没得到一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楼屋顶自建小花园,本身就是侵权行为。此后因花园底部没有防漏导致一楼房顶渗水,二楼业主有不可推卸责任。一楼门面房业主可向法院诉讼要求二楼业主将房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小区物业作为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阻止二楼业主侵害一楼业主权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148值班律师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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