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原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甘绍玉涉嫌受贿钱款100多万和168万余元股权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继审理郭新民受贿案之后,该院审理的第三位古井集团“高管”。
据检察机关指控,甘绍玉于1989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担任原亳州古井酒厂物资供应科副科长、销售科科长、经营处副处长兼销售科科长、厂长助理兼经营处处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陈某某、黄某某等17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4.8万元、美元1.6万元、港币6万元。股份价值168.412万元。
在法庭上,甘绍玉声音低沉。他说公诉机关指控的钱款属实,但是对股金168万余元,有被对方欺骗的感觉。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李琳、丁伟、徐速、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