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1月12日至22日在泛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部分重点省(区、市)开展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行为区域联动整治行动。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两个高速公路大队将加大对所辖合宁、合界、合芜、合徐、合六叶等高速公路管理,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力度,重点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低速占道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故障标志、货车夜间尾灯不明、不按要求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确定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高速交警将以收费站口和服务区为依托,加强对重点车辆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芮峰 冯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