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合肥逍遥津公园游乐场“世纪滑车”发生事故,导致2名中学生1死1伤(本报曾作报道)。昨天上午,这列“夺命滑车”的承包人何某在合肥庐阳区法院受审。其律师认为事故的发生与何某无证操作没有直接联系,与公诉人展开激烈的辩论。
事故发生后,由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等六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何某在未取得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违章操作,违反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相关规定,其违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认为,何某身为“世纪滑车”的承包者,违反规定,无证违章操作,酿成重大伤亡事故,致一死一伤,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这样的指控,何某在法庭上几度掩面痛哭。“之前我曾向领导提出过要办证,但他们一直没给我办。如果早知道了,我哪敢开这车啊!”何某的辩护人提出,何某的确存在无证操作滑车的行为,但这并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发前,何某丈夫发现滑车存在故障,通知公园维修班的工人王某等人前去维修。而工人们将滑车2号和6号车厢进行了互调。滑车生产厂家之后应联合调查组要求作出技术说明:“2、6车对调会造成设备牵引、阻退功能不能实现,使整列车快速下滑,导致事故发生。”可是作出不当维修的工人们并未被认定为犯罪,单追究何某一人的刑事责任有失公允。此外,何某在逍遥津公园工作二十多年,操作过海盗船、激流勇进等大型设备,从未出过差错,她本人曾要求单位为其办证未被批准。
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坚决予以反驳,根据何某及有关人员的供述,可以了解到何某在滑车试运行时已经听到有异常响声,之后她多次对滑车进行空载运行,仍发现存在异常声音,为此还特地打电话询问工人王某是否修好,在轻信王某“修好”的回答后,她很快便安排售票并操作滑车,正是她的侥幸心理才酿成如此惨痛的结局;同时,何某的无证操作行为是事实,不能因为公园未给其办理就推卸了自己的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庐法 庐建 刘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