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涡阳县法院对该县张老家乡原党委书记陈鹤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贪污、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10月份,张老家乡欲开发乡政府综合楼,开发商刘某通过该乡工作人员于某找到陈鹤南,要求开发此楼,并许诺给其好处费10万元。征得陈鹤南同意后,此工程于2006年11月正式开工并开始预售房。2006年12月6日,陈鹤南向刘某索要好处费。次日,刘某通过时任该乡副书记的于某之手,给陈鹤南10.6万元,后又送陈手机一部。
2005年春节前,张老家乡工作人员杨某送给陈鹤南4000元,并提出解决副科级的要求,又两次送给陈鹤南6000元。从2004年底至2006年1月,陈鹤南采用同样手段,11次收受了该乡20多名工作人员15000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2005年7月25日,陈鹤南因家中建房需要,向该乡李园行政村支部书记陈某借款3万元。2006年3月,陈鹤南谎称先前垫付的土方工程款3万元系借陈某的,安排该乡工作人员王某某归还,王某某从该乡准备修路的备土款中支出3万元给了陈某。此后,王某某用陈鹤南给的土方发票,将此款冲掉。(王凯 孙良义 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