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徐立全签署命令,给凤阳县公安局官塘派出所民警唐新户记个人一等功,以表彰他面对烈火中的群众,危急关头冲上去的大无畏气概,树立了公安民警的英勇形象。
2007年6月23日19时许,凤阳县官塘乡某村妇女魏某因感情纠纷,携带汽油到该村唐某家准备自杀。接到报警后,凤阳县公安局官塘派出所民警唐新户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已将汽油浇满全身、手中拿着打火机的魏某正置身于唐某家三间相连的草房之中,随时准备点火,情况万分危急。经劝说无效,唐新户抓住时机,迅速冲上前去抓住魏某的手并抢夺打火机,奋力将其往屋外拉。在争夺中,魏某手持的打火机被点着,唐新户和魏某的衣服同时被点燃,但唐新户仍然竭尽全力将魏某拉出了屋外,在村民的帮助下二人身上的大火被扑灭。唐新户随即组织人员并护送魏某到医院救治,直至将魏某送入手术室,他才接受治疗。经诊断,唐新户胸部、颈部和手部等处Ⅱ度烧伤面积达15%、Ⅲ度烧伤面积达5%。唐新户的英勇壮举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时代凯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普谝赞誉,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了唐新户的英勇事迹,凤阳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向他学习活动。2007年6月,其舍身救人的英勇行为被评为“安徽省精神文明十佳事迹”;同年9月,他被授予“滁州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2008年1月18日,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徐立全签署命令:给唐新户记个人一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0元。(孟斌、庆维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