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香港商业步行街原开发办副主任张皖安受贿80余万元好处费、挪用公款100万元,以及张春向其行贿一案,昨天由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皖安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继续追缴两人的非法所得。
宣判后,张春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而张皖安表示要好好考虑后再决定。
另据了解,涉及“香港步行街”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秀英,因其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目前仍在羁押之中。(蜀法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