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6年,颍上县教委在教师调动、招聘录用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一系列腐败案件。日前,颍上县教委原人事科长李平,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李平于1998年2月至2007年6月,任颍上县教委人事科科长。在任职期内,李平共受贿114笔,合计人民币29.58万元。
据介绍,当地基层乡镇学校的教师往县城里调,待遇差的学校教师往福利好的学校调,李平违规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仅颍上县第四中学,就借调教师18名,由李平亲自安排的共7人。
此外,在撤销乡镇教办室成立中心学校的机构改革中,对竞聘中心学校的不同职位的人,只要是向李平行过贿的,他都极力地推荐。全县共有十多名教师,为在竞聘中得到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会计、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给李平送去2000元至6000元不等,并最终如愿以偿。
1999年8月,有位教师参加竞聘考试被录用到颍上县第二中学,李平就电话通知这位教师到人事科来,说他的调动有困难。当天晚上,这位教师把1000元钱送到李平家中,第二天调令就下达。
当司法人员讯问李平所收贿赂款都用在何处时,他列出了三笔去向:包养情妇支出10余万元;与他人合资入股购买地皮支付10万元;在阜阳购置一处房产及自建住房、日常生活开支10万元。
在被“双规”期间,李平积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表现,又检举揭发原教育局局长蔡某涉嫌受贿罪行,被认定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出赃款29.58万元。在庭审中,李平对114次受贿,全部予以承认。(石中原、邢婷、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