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执结一起九旬老翁申请执行子女赡养纠纷案。潘村法庭庭长拉着木板车,其他干警在后面推着,一直将200斤小麦、300斤稻子拉至蔡泉老人家。
家住潘村镇赤山村的蔡泉老人今年90岁,因与其子赡养纠纷诉讼至法庭。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由其子每年付给老人200斤小麦、300斤稻子、100元钱的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其子外出打工,打工前将承包地转包给本村徐某经营。其子与徐某约定,他打工期间对父亲的赡养义务由徐某代为履行。徐某夫妇信守诺言,于2007年12月从遥远的赤山村将200斤小麦、300斤稻子、100元钱送到潘村法庭,向蔡泉老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2007年度赡养义务。蔡泉老人以其子将土地转包给徐某未经他同意为由要求收回其子土地,拒绝接受徐某向其履行义务。徐某夫妇无奈之下又将粮食拉回了家。2008年1月7日,蔡泉老人的态度出现反复,又同意接受徐某夫妇履约。而此时徐某已外出打工,只有徐妻在家。为了让九旬老人不受劳累之苦,潘村法庭干警用木板车将粮食拉至蔡泉老人家里,把100元钱也交给了他。为此,蔡泉老人不住向法庭道谢。 (万德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