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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文件,提高多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淮北市32万余名中小学生受益。
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生均每年255元,农村初中生均每年37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234元,初中生均每年330元;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30元,初中生均每年4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
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负责省选用的2008年春季地方教材经费。从2008年秋季起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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