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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市工作的余女士租住在太湖路一幢居民楼内,考虑到安全因素,她想让房东安装防盗网,要求被房东拒绝。
余女士告诉记者,她所住的楼房靠近马路,楼道入口处就在马路边,任何人都能进入楼房。同时,自己租的房间阳台就面向马路,没有安装防盗窗。
余女士说,当初租房时觉得房价比较便宜,很快就租下,对安全问题没太在意。最近,她身边的一位朋友遭遇小偷入室事件。余女士觉得比较害怕,所以和房东商量,希望房东能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但是房东以“手上没钱”的理由拒绝了,并称他没有这样的义务。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据介绍,作为房屋出租方的房东,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房屋给承租方使用。既然房客要求,房东应当尽安全维护的义务。就此事,余小姐可以和房东继续协商。(索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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