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自己的无端猜疑,杀害了自己的妻儿,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
2006年11月,冯某在山东石岛镇打工期间,总感觉妻子在家与他人有不轨行为,遂于当月中旬连夜赶到家中。回家之后,冯某欲与妻子亲热,遭到了拒绝。随后,冯某更加怀疑妻子有外遇,并怀疑其子不是亲生,于是心生恼怒,下床后拿起一把菜刀,便朝妻子砍去。在发现儿子被惊醒后,冯某又残忍地对儿子痛下杀手。
作案后,冯某感觉活着没意思,便想到自杀。在采取跳井、服毒、刎颈的方式自杀未果后,他逃离了现场。案发后一周,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冯某不服,提起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冯某因无端猜疑,竟持刀残杀妻儿,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依法核准冯某死刑。(朱晓非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