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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自2007年9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患者目前已达982人次,其中住院患者845人次,门急诊意外伤害122人次,转外就医15人次。从医保中心所受理的医疗费用申报情况统计,超万元的有21人次,最高金额9万余元,人均4780余元。
据了解,我市从去年下半年推行“居民医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积极踊跃,办理缴费手续的居民从去年12月1日、学生从去年9月1日便可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参保时间为“集中办理” ,每年的8月1日至9月25日为参保时间段,次年元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和享受待遇的。同时,“居民医保”含有财政补助的资金,具有“缴费少、待遇高”的特点,居民可享受最高3万元、学生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报销额度,其中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此外,治疗门诊规定疾病,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设立一次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持有《慢性病门诊就诊证》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慢性病种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基金起付标准的定期给予适当补助,一种疾病每年补助限额为1000元,每增加一种疾病基金补助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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