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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今天上午9:30,合肥市工商局对外公布去年“双十案件”,即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10大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形式虽然是惯用的老形式,内容却都是新内容,其中折射出消费领域的种种细微变化,提醒我们维权和打假应“与时俱进”。本报专门配发点评,希望传达出更多的维权思路。
一、新房2/3墙面空鼓掉皮
案例:肥东县店埠镇和平花园23号楼601室袁女士,2004年3月份从和平花园购买一套住房,2006年装修,去年1月份入住,到3月份,发现墙面有2/3空鼓,表面脱落,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只同意维修。由于已经入住,如维修影响正常生活,袁女士不同意维修。县消协接诉后立即调查调解,开发商同意一次性补偿7000元,作为房屋的维修费用。
点评:偷工减料得“认账”近年房产市场大热,许多开发商很“牛气”,偷工减料成了常事。但今天是墙面空鼓、掉皮,明天就有可能演变为房屋倒塌。
二、燃气热水器装进“密封室”
案例:2007年3月24日下午,长丰县水湖镇消费者李先生爱人在家洗澡,因燃气热水器煤气泄漏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与厂方联系,并派人到现场调查。从现场调查看,人员死亡主要是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造成的,在一个不到两平方米低矮的卫生间,没有窗户和排气孔,空气不流通,经销商和厂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厂方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5.5万元。
点评“安装”也会致命消费者买热水器本是为了在家享受,却因此送了性命,这无疑是一个惨剧!在这起案例中,经销商和厂家一味追求销售利益,却不顾消费者安危的做法实在让人痛恨!
三、付了中介费却买不到房
案例:合肥赵先生拟购买杏林北村一套二手房,3月8日通过合肥一房产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同时交付2400元中介代理费。合同签订后,卖方因产权问题一直没有履行合同,赵先生向中介公司讨要代理费遭拒绝,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分会及时组织三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购房代理合同并退款。
点评:中介应切实负责近年来,房产中介公司违规投诉日渐增多。中介公司虽不是卖方,但它既然收了买房方代理费,就有义务为消费者严格甄选卖房方。此案提醒我们,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障自己利益。
四、电脑一月修4次修不好
案例:6月27日上午,消费者韩先生向蜀山区金寨路消协分会投诉,他7月从合肥西市融丰电子经营部购买一台宏基3282型笔记本电脑,不久就多次出现蓝屏,一个月内维修4次仍未修好,故障均来自主板。他要求根据三包规定更换,遭拒绝,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服务站负责人才同意给更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
点评:电脑不“智能”笔记本电脑三天两头出问题,这真是件烦心事。电子产品质量有问题,经销商就理应承担责任。国家相关三包规定,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三包责任范围,同时,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产品正常使用30天以上。
五、停电疏忽家具被淹4小时
案例:2006年7月,消费者杨先生在合肥某大型建材超市购买康宝厨柜,因超市违约,将一台立开起滤机作为赔偿给杨先生。9月28日上午10时,安装工如约上门安装立开起滤机。因当天小区停电,而消费者在高层,无法供水,安装工说“没事”,为消费者安装并打开水阀试机,没有将水阀关闭,离去。来电后,消费者家被水淹长达4小时。合肥市消协调查调解长达数月,超市仍不愿赔偿,市消协依法支持诉诸法院,2007年11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消费者4万多元。
点评:是补偿,还是“拆台”起滤机作为赔偿物,本就是商家用来对消费者表示歉意的东西,然而却因此给消费者带来更大麻烦。难道对于赔偿或赠送商品,商家就可以不管不问了么?此案中,商家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让人心寒!
六、3.5万元只换来7小时使用
案例:8月22日,安徽霍邱县城关街道何先生向肥东消协投诉,8月随合肥安建机械公司业务员来到该公司租机械产品,该公司让其先付1000元定金后,何先生按要求签合同,并付款3.5万元。机械运回家后,仅工作7个小时就坏了,厂家先后来了两个维修工都没有修好,何要求与该公司终止“租赁”,退回机械,归还3.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等,遭拒绝。县消协接诉后立即到厂家调查,依法说服厂家同意退货退款。
点评:合同“变身”不安全何先生先被机械公司“忽悠”付了钱,签的还是租赁合同。安建机械公司提供的机械很快坏了,而且修不好,违反《合同法》“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规定,理应承担责任。
七、新收割机一周变“伤痕累累”
案例:9月10日,肥东县包公镇柏林村村民黄先生,从肥东正源农业机械公司购买一台浙江产4LZ-218型收割机,回家第二天下田收割,机械就出故障不能使用,当时与售后服务部联系,来了修理工进行维修,接连7天修了3次,机械还不能正常使用。黄先生要求经销商退货还款,但商家表示负责修好,不愿退货。该县消协受理接诉后,将经销商、厂家负责人找到一起协商。最终厂家和经销商同意退还收割机,返还5.5万元购机款。
点评:别“慢待”农业卖出的产品质量“立即”出现问题,商家却只维修不退货,真不知他们是负责,还是不负责!在这起案例中,修理者显然没有尽到责任,农忙季节时间不等人。
八、冰箱半夜酿“冰火两重天”
案例:9月22日,肥西县官亭镇马店村村民夏先生向官亭镇消协分会投诉,说3月18日花1480元,购买的一台南京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BCD-172电冰箱,一直使用正常,到9月21日夜间突然起火燃烧,造成损失约8000元,商家拒绝赔偿,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免费为夏先生更换一台同品牌BCD-186电冰箱,并补偿2000元。
点评:买冰箱?买火灾!消费者花钱买的本是冰箱,却捎带“买”回一场火灾。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商家竟然拒绝赔偿!
九、热水管爆裂
案例:10月21日,樊先生在合肥市光明路435号“合肥瑶海区宏丰橡塑经营部”购买Q120聚氨酯2米通风、吸尘、热水管道,第二天安装在热水管道上,在泵水过程中,2米管道爆裂造成樊先生烫伤,经省中医学院诊断全身烫伤达10%以上。瑶海区消协金大塘分会接诉进行调查调解,双方各执一词,经过深入细致做工作,最终被投诉方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投诉人2.8万元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点评:伤人竟有“理由”在这起案例中,2米管道爆裂显然是产品质量出问题,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理应获得赔偿。
十、地段好价格好不及“质量好”
案例:12月10日,王明燕、李明宽等42户购房户向市消协投诉,称他们于2005年6月起就分别与安徽大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长丰路85号,层高5.2米挑空式住宅合同。约定8月8日交房,后延期到9月16日才交房,拿交房钥匙后,发现双方合同约定的5.2米挑空式住宅层高,却只有5.02米……市消协组织双方协商和调解,开发商同意一次性给相关业主每户4000元补偿。
点评:倡议地产“诚信开发”房屋维权案屡见不鲜,开发商不仅拖延交房,而且房屋质量严重缩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受害的往往不是某一位消费者,而是所有住户。(陈珺 奉云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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