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并同居三年,因为种种原因女方提出分手并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男方觉得没有必要赔偿,于是女方走进了省妇联权益部咨询并要求提供帮助。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同居确实不受法律保护。
玲玲(化名)是巢湖人,大伟(化名)是合肥人,四年前两人同时考进了同一所大学。大学二年级时,两人开始恋爱了,最终在外租房并开始同居生活。三年大学生活一晃而过,两人都在合肥找到了工作。去年年底,两人商量着在合肥买房,玲玲觉得大伟应当支付所有的买房费用,可是大伟希望女方也能分担一些。经过一番争执,两人仍旧没有达成共识,最终玲玲选择了分手。可是,玲玲又觉得自己跟大伟同居了三年,耗费了三年青春,大伟应当支付“青春损失费”。两人商量无果后,玲玲走进了省妇联求助。
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玲玲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依据。同居三年又草率分手,只能说明随着社会发展,市民的道德水准有所变化,社会责任心也不是很强。希望现在的青年男女在恋爱时能够增强责任感,不要过于草率。(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