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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晚,包河区发生了一起摩托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交警部门仅在现场发现一副掉落的摩托车前号牌。由于车牌几经转手增加了办案难度,警方通过细致分析终使肇事司机于今年3月11日下午投案自首。
据负责此案的交警三大队民警介绍,车祸发生后,民警根据现场遗落的车牌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皖A6406×的车牌最初拥有者是烟墩镇的许某。许某家人称许某在外打工,摩托车卖给了烟墩镇绰号为“胖子”的摩托车修理部老板。“胖子”承认确实买了许某的摩托车,后来他又将该号牌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来修摩托车的青年,但是却不知道该青年的姓名和住址。民警通过调查排除了许某和“胖子”的肇事嫌疑,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不过,“胖子”提供的一条线索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许某后来曾责备他不该将车牌卖给别人。3月9日,民警得知在外打工的许某将于当晚回家。当晚12点,经过民警做工作,许某终于说出了车牌现使用者是烟墩镇的郑西(化名),郑西家人曾要求他不要将情况告诉警方。民警赶到郑西家中发现郑西已经外出打工,民警通过做郑西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劝说郑西尽快归案。3月11日下午,远在浙江打工的郑西终于回到交警三大队投案自首,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张树人 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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