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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集体诉讼案件,“新泉嘉园”的10名业主状告开发商,称在2007年4月30日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时,小区天然气管道未与市政天然气主管道接通,导致燃气不能到户,所以拒绝收房。现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上午开庭时,被告方认为:自己已履行了该尽的义务,当时交房时小区天然气管道已铺好,因小区北侧的小区市政规划临时变更,致使天然气主管道无法及时到位。庭审举证时,主审法官称因案件涉及市建及燃气公司,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走访了合肥市燃气公司市场管理处,燃气公司给的答复是由于市政建设的原因,导致“新泉嘉园”外网无法施工,同时,其内网阀门与外网阀门无法接通,由于导致用户通气点火滞后,后由开发公司另付施工费给燃气公司,从张洼路市政主管网开通临时管线,才于2007年7月16日正式通气到该小区。对此,原告认为:燃气公司与开发商之间都是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在他们的明确约定合同中,燃气公司的违约,并不能免除本案被告对本案原告的民事责任。截至本报记者上午10:30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中,原被告双方还就小区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乎法规展开辩论。(强薇、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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