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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通讯员:马顺龙) “请你在这里签字,表明你已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近日,购买了挖掘机却迟迟不按照规定付款的姜某某吃了官司、当了被告。
今年2月26日,被告人凤阳县的姜某某在合肥中建公司购买了一台日立牌挖掘机,价值92万元。双方约定,姜阳阳支付首付款27.6万元,剩下的60多万元余款,姜某某承诺通过按揭方式贷款支付。但是,直到3月11日,姜某某仅付购机款28200元,中建公司多次催姜某某还款均无结果。于是,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将“赖字户”姜阳阳告上了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为防止姜某某“耍花招”,3月12日,中建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姜某某已经“购得”的挖掘机。3月17日下午,负责此案的瑶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专门赶赴法院,并征得凤阳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的积极配合。瑶海区法院前往姜某某家现场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方不能理解,故意“耍赖”,企图阻挠办案人员的执行。经过法院法院干警、公安民警和前来的瑶海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多次解释,被告方方才接受裁定,在相应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姜某某因购机不还款,其“耍赖”行为被周边群众唾弃。
目前,被查封的挖掘机在凤阳法院的帮助下停放在当地停车场,等到双方进一步协商,或开庭审理后再做处理。 (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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