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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拆除毕业生就业“柏林墙”
外地毕业生来皖就业无需审批 安徽籍毕业生跨省就业也不需批准
字体:  】  2008年04月03日07时01分   【视力保护:

  外地毕业生来皖就业无需主管部门审批,安徽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也无需省教育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该厅出台的有关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的新政策表明,开放的安徽不搞地方保护,将广纳各方英才为我省强势崛起服务。

  新政策规定,凡来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凡欲来我省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含皖籍毕业生),可将其《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相应转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同时,安徽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省教育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培养学校可按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不过,省教育厅同时也表示,对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皖籍毕业生,我省将不办理接收手续;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王倩、武静)

  -小贴士:办理报到手续要带全证件

  毕业生到我省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非安徽省生源毕业生、保送生、体育特招生等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在省外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院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专科升本科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毕业生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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