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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不得儿戏。五河县27岁的小伙子吴某最近因为持有一本不合规定的离婚证和两本真结婚证,面临重婚罪的指控。
2004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名女青年小红(化名)建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5月7日在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夫妻感情出现不和,发生了纠纷。经当地乡镇司法服务所人员调解,双方于8月9日签下离婚协议书。签下协议后,吴某外出打工,他的父亲从没有办证资格的乡镇司法服务所为他取回一本没有公章和钢印的离婚证。
一年以后,吴某在上海打工时又结识了一名22岁的贵州女青年,两人于2006年11月办理了结婚手续,吴某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又领取了一本结婚证。小红听说此事后,向警方报案。今年1月份,吴某在上海被捕,公诉机关随即以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2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涉嫌重婚罪一案,但尚未作出判决。(陶成、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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