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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滁州市某公司老总的王某,酒后为了过车瘾换来了在拘留所过清明节假日的“待遇”。
4月2日晚,王某与单位职工在滁城一家饭店吃饭,在酒桌上多喝了几杯酒,酒后的王某见单位的驾驶员开来了一辆白色越野车,不禁手痒难忍,王某执意让送他的驾驶员坐副驾驶,他来过过车瘾。随后,车没开多远,在途经湖心路与凤阳南路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医院检验,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3.2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这时的王某一再向民警辩解称自己是某某公司的老总,他这就让车上没喝酒的驾驶员开,希望民警放他一马。
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民警最终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知道自己将在拘留所里度过清明节,此时的王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懊悔不已。 (郑涛、陈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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