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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
字体:  】  2008年04月17日16时42分   【视力保护: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起草并经省法制办审查,《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4月1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分别为总则、审批程序、转让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和强化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 安徽国资网
编辑: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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