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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借钱的两个人,一个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个不知去向从不露面,100万啊,我该怎么办?”一向自信的安庆市望江县私营企业主汪某为债权的主张问题一筹莫展。近日,歙县人民法院深渡人民法庭的法官两赴合肥,为汪老板挽回了损失。
2007年1月初,林某和范某通过关系找到汪老板,商量借款承包工程事宜。1月7日,林、范二人出具“借款承诺书”:林、范二人共同合伙以浙江宝业建筑集团公司的名义承接中科院合肥科学研究院科学家园首期工程,为缴纳该项目保证金,二人向汪老板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如不能按期归还,汪老板可以凭借此承诺书直接向浙江宝业建筑集团公司提出返还。第二天,汪老板将100万元汇入浙江宝业建筑集团公司。但因为多种原因,林、范二人没有承接该工程。同年8月29日,中科院合肥科学研究院将100万元投标保证金退回浙江宝业建筑集团公司账户。超过期限没有得到还款的汪老板获悉此消息,立即致函浙江宝业建筑集团公司,告知其债权债务关系,并主张权利。但该公司存有顾虑,一直没有把款项支付汪老板。
一会找林、范二人,一会找浙江的公司,看似双保险的100万元债权眼看就要泡汤,汪老板心急如焚。今年2月22日,汪老板向歙县人民法院深渡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当日受理了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月25日,法官奔赴合肥,依法查询并冻结了被告浙江宝业建筑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3月19日,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庭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返还原告982269元,原告对被告放弃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4月8日,法官二次奔赴合肥送达调解书。4月11日上午,汪老板来到法庭一一与法官握手,并写下了收款字据。(叶国强、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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