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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股权、股票、期货等无形财产悄然进入行贿者的“贿赂菜单”,其涉案价格鉴定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随着《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涉案无形财产的定价在我省即将有法可依。
受省政府委托,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昨天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新《条例》的前身,是1999年实施的《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仅适用于涉案物品,即涉案的有形财产,而不包括涉案的无形财产,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涉案无形财产的价格鉴定缺乏法律依据。”王建中说。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估价的涉案标的,不仅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所以,有必要将“涉案物品”修订为“涉案财产”,而将“估价”修改为“价格鉴定”,表述更加准确和规范。(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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