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局新闻发布会
  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税收与发展、民生息息相关:税收为了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充分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大家通报近三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曝光5起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以警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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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一次,大体上安排在每月15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税收与发展、民生息息相关:税收为了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充分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大家通报近三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曝光5起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以警示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加速崛起的进程。

  一、三年来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概况

  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征收管理,在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着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05—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检查各类纳税人1.8万余户,查补入库收入15.36亿元,其中:税款11.76亿元、罚款2.41亿元、滞纳金1.19亿元,没收非法收入47万元。三年来,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类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共423起,148人受到法律制裁,其中:拘役38人,有期徒刑100人,无期徒刑8人,死刑2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重点抓好三类案件:第一,抓好税收大案要案查处。集中力量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第二,抓好举报案件查处。坚持“畅通举报渠道,严格举报管理,规范案件查处,及时回复结果,兑现举报奖励”的原则,不断扩大案源,及时查处案件,妥善处理问题。三年来,共受理举报案件1593件,结案1354件,兑现举报奖金45.74万元。第三,抓好协查案件查处。充分利用案件协查发现线索,追根溯源,一抓到底,及时查处了一批案中案、连环案。三年来,共委托协查发票5.71万份,受托协查发票5.41万份,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达到或超过总局考核标准,累计按期回复率三年保持100%。

  (二)积极开展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通过科学纳税评估、深入实地调查,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不够合理的重点地区,集中力量进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保护了守法经营者利益,促进税收秩序明显好转。

  (三)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按照“抓住重点、整顿行业、规范全面”的工作要求,对房地产业、电力行业、石油行业、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收收入9.02亿元,规范了行业税收管理,提高了征管质量。

  (四)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在内部,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的协作,实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外部,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特别是完善税警联席会议、移送办法等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办案,保证了案件及时移送,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得到查处。

  朋友们,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又是调节经济、调节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国税工作自觉纳入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为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地做好服务,努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将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综合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等手段,不断强化税源管理,着力规范税收秩序,努力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检查一个地区、规范一个地区,让纳税人在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坚持将严格税收执法与促进依法纳税相结合。加大税收检查力度,切实增强税收执法刚性,严格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使其“不敢为”;大力实施金税工程,认真执行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健全税收监控机制,努力使其“不能为”;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大力优化纳税服务,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其依法纳税遵从度,努力使其“不愿为”。

  三是坚持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征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三年组织税收收入1297亿元,年均递增100亿元以上,增速达20%以上,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年兑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300多亿元,办理出口退税和增值税扩抵退税178.5亿元,为安徽加速崛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目前涉税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第一,大、要案件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增长较快。从查补税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看,2005、2006、2007三年分别为17户、43户、76户,累计查补税款分别达2690万元、9160万元、14243万元。三年来,全省稽查查补入库收入分别为4.5亿元、5.46亿元、5.75亿元,100万元以上案件查补税款所占比重分别为5.98%、16.78%、24.77%,呈逐年上升态势。

  第二,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作案人的主观故意性、目的性增强,通过假身份证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通过造假帐、假凭证、现金交易不入账等形式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税收监管。涉案人员的专业性、组织性越来越强,跳跃式作案、流动性、网络性作案增多,增加了查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第三,涉案区域日益广泛,涉案行业相对集中。涉税违法犯罪人员已将触角深入我省各地,三年来17个市均有涉税违法案件发生。在商贸企业、废旧物资企业、农产品购销企业和少数加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比较集中。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成为涉税违法犯罪人员新的作案载体。

  三、几起重大典型案件

  (一)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案情介绍:

  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巨大。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在初步认定该公司有犯罪嫌疑后,将该案移送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经查,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份,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假名“陈辉龙”(真名为陈钦如),总经理姓名为假名“陈镇光”(真名为倪武城)。倪武城等3名嫌疑人用假身份证、假照片在合肥市虚假注册了包括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在内等3家空壳公司,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53份,抵扣税款640.54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0份,虚开税款491.76万元,给国家造成452.11万元的税款损失。

  2.处理结果:鉴于以上违法事实,合肥市国税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对虚开发票通知受票地税务机关不予抵扣;对合肥比堤商贸有限公司追缴虚开税款491.76万元,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4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倪武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罪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8万元。

  (二)巢湖市“11•1”虚开发票案

  1.案情介绍:

  2005年9月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巢湖市兴达铜业有限公司和巢湖市银巢废铜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专案检查,并于次月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理此案。公安机关经初查后于11月1日正式立案侦查(故又称“11.1”案件)。随后,又对相关联的和县顺通铜业有限公司、和县通达废旧金属回收公司两企业进行并案检查。

  巢湖市兴达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郑天宝;巢湖市银巢废铜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郑华;和县顺通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郑鹏飞;和县通达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郑龙明。上述四公司法人代表中,郑天宝、郑华、郑龙明系兄弟关系,郑鹏飞系郑天宝之子,四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实际均由郑天宝一人所操纵。经查,2002年以来,郑天保在无任何经营活动和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3份,虚开税款2800.59万元,从2001年9月至2005年10月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502份,税额3202.41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财政损失。

  2.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巢湖市国税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对巢湖市兴达铜业有限公司予以补征增值税1169.58万元,扣除已缴税款238.52万元,实际应补缴增值税931.06万元;对和县顺通铜业有限公司予以补征增值税1631.77万元,扣除已缴税款369.22万元,实际应补缴增值税1262.54万元(由于已作刑事判决,故对上述两企业未作行政处罚);对巢湖市兴达铜业有限公司、和县顺通铜业有限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郑天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龙明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安庆市“4•18”虚开发票案

  1.案情介绍:

  2006年4月,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安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侦办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一案(又称:“4.18”案件)。

  经查,钱保明系安庆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冰生系该公司虚开发票的直接行为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废旧物资发票817份,虚开税款7279.09万元,利用虚开发票实际抵扣税款7234.75万元,使国家税款受到巨大损失。另外,涉案人员钱建荣、卓晓春两人为假票接受人,其中,钱建荣接受虚开发票454份,虚开税款4205.25万元,均已抵扣;卓晓春接受虚开发票240份,虚开税款2042.38万元,已抵扣税款1198.04万元。

  2.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安庆市国税局依法对虚开发票通知受票地税务机关不予抵扣,并追缴已抵扣税款7234.75万元;对安庆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7月2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钱保明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韩冰生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钱建荣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卓晓春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四)黄山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1.案情介绍:

  2006年3月,黄山市歙县国税局稽查局对黄山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歙县分公司2003年—2005年度有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中港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2月,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245.68万美元。该公司在歙县、屯溪、祁门、太平设立4个分公司,均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其所得税的核算由黄山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总合并后按季(年)度在歙县国税局申报。

  歙县国税局稽查局通过分析该公司2003—2005年经营情况的有关的财务数据,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楼房单位售价低于或接近其单位成本、楼房单位成本明显偏高等疑点,进而以检查公司的开发成本核算为重点,对公司2003年开始从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对象逐一进行检查。经查,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歙县分公司采取虚列工程成本和土地拆迁补偿费、将代缴税金及代收的水电立户费计入开发成本、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违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等手段,导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34.22万元。

  2.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黄山市歙县国税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对该公司2003年取得的城市维护费213.65万元按30%的税率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4.1万元;追缴2003—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款334.22万元及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334.22万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7.11万元;对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1.案情介绍:

  池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2006年度有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2001年4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38万美元。经查,该公司2001年至2006年6月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29.99万元,其中,该公司2002年至2005年,采取虚拟购房合同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44.53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3.36万元;2004年至2005年采取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459.89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37.97万元;2003年至2005年,采取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发票和制作虚假费用支出单证的方式,虚列费用支出、费用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18.78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5.63万元。该公司上述行为合计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46.96万元。

  2.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池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追缴该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计529.99万元,决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公司偷税246.96万元,处以所偷税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3.48万元;对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全省国税系统将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规范税收管理秩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争取各界支持,营造护税协税的良好氛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安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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