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9月,我市民生工程之一的城镇居民医保全面实施。至去年底,已有28.7万人参保,占应参保人数72%,占省下达计划的145.7%,进度居全省第二位。今年,居民医保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将惠及我市近40万城镇居民,实现基本全面覆盖的目标。
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居民医保十分重视,连续两年将其纳入市政府对民承诺的民生工程,要求两年内覆盖全部城镇居民,实现城乡全民参保的目标。为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都设立了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保对象门诊、住院医疗费支付全面从网上结算报销。2007年报销2394人次,支付资金513万元。今年,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满足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等基本医疗需求。
居民医保小贴士
参保对象: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非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居民和未就业的残疾人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参保标准:
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按照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补助的原则,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费80元;在校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70元,对低保、残疾人由民政、残联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00元。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费、患慢性病门诊治疗费和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基金支付最高比例为80%,最低为50%。
办理指南:
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其他城镇居民所在社区居委会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由学校、街道社区等代办机构代收,使用财政统一票据,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刘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