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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30日上午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杜昌寿、邹吉昌、陈栋、谢刚、梁虹,秘书长周阿成出席会议。副市长张进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决定废止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鉴于《合肥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在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中被取消,其他主要内容也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本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鉴于《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与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会议决定予以废止。两项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本次会议还审议修订了《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优秀代表活动的决定》;举行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法制讲座。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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