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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自4月份起,全市暂停新购公务用车。
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是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针对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我市将根据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在正式实施编制化管理之前,全市均冻结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工作。各县区在市下发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施细则后,尽快制订本地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并在2008年8月30日前将管理办法报市纪委备案。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突击购置公务用车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程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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