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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通讯员:章鸿宾、朱祥贵)近日,铜陵县出台《铜陵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该县规定,申请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律实行“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审批,中心学校负责查验”的管理制度。中心学校对学区内申请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铜陵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从办园条件、师资队伍、玩教具配备、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经过中心学校初审,对布局合理、条件基本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地中心学校负责填报《铜陵县民办幼儿园初审表》,连同民办幼儿园申请报告、有关申报材料等一并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待县教育和体育局实地组织复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再予以审批、发证,避免无序竞争和出现“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申请举办的幼儿园占地不少于2亩,选址在空气流通、采光良好、无环境污染或危险的安全区域内设置。内部建筑结构合理,幼儿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30%。活动室布置力求“美化”、“儿童化”、“教育化”,厕所、保健室、厨房、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及设备配套,能满足实际教学需求;有防寒保暖、防暑降温设备;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编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40人,各年龄班幼儿数量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园长、教师、保育员(按照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配备)等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职责和学历,明确幼儿园的性质和双重任务,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动静交替,面向全体幼儿因材施教,注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不提倡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确需接送的,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需组织幼儿外出,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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