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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被偷的桑塔纳轿车,好不容易找回来了,却还要补交被盗期间的养路费,这都是因为车主在车被盗后未备案。
近日,合肥公路征稽部门稽查到一辆桑塔纳欠费车。但车主称该车原本被盗,今年2月刚刚找回,被盗的这段时间又没有使用车辆,为什么还要交养路费?如果补齐了费用,岂不是替贼买单了?道路稽查人员当即向该车主讲明政策,根据省政府60号令和有关政策规定:“车辆被盗后,车主除了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应当持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在当月内到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申请暂停交纳养路费。”未办相关手续的一律视为仍需正常交纳交通规费的车辆,如果没按规定及时交纳养路费的还得加收滞纳金。经过如此解释,车主“替贼”补交了1800元养路费和1962元滞纳金,白白蒙受了3762元的损失。(宋勇、余华良、赵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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