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真诚感谢法院鲍院长和杨中建、李显锋法官,他们想办法、动脑筋,不辞辛苦,仅20天就为我执结了长达10年的案件。”当六旬老人孙华兰捧着法院转交的七万元执行款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并说出了肺腑之言。
孙华兰申请执行吴喜才借贷纠纷一案,涡阳法院于1998年立案执行。由于吴喜才长期在外经商,加之他谙熟法律,故意躲避对义务的履行,致使案件中止。
在这次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中,涡阳法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进行清理执行。该案被分到第一执行组后,组长、院长鲍新兴及时召集执行法官杨中建、李显锋等,仔细研究案情,认真分析未执结的原因,详细制定案件的执行方案。按照住址,他们先后十余次前往吴喜才的住处,吴家均是“铁将军”把门,后经到居委会了解证实,吴喜才做生意已外出多年,具体去向不详。找不到人就查他的财产状况,而结果却令人失望:房产局无房产登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没有存款记录。至此,案件似乎陷入僵局。
既然吴喜才做生意,就应有还款能力,就会有人知道他的下落。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鲍新兴院长果断决定依法采取悬赏执行的措施。这一招果然奏效,信息很快就反馈到了法院。原来,吴喜才虽然在外做生意,但其在阜阳有一固定住处,平时经常在此居住。获知情况,执行人员立即连夜驱车赶至阜阳,将吴喜才堵在家里,并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其拘传至派出所。
面对法官,吴喜才声称做生意亏了,没有钱还款。执行法官耐心向吴喜才解释法律规定,讲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吴喜才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反复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吴喜才当场付七万元,余款于4月30日付清。而此时,派出所的时钟已指向了午夜零点。(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王凯 侯玉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