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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集司法所日前平稳调处一起交通事故,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事态。
今年2月10日下午,家住桥头集镇的红光村村民张某从朋友家骑摩托车路经石长大道,因避让不当,撞上了行人王某,经治疗无效,导致身亡,经交警查处,张某属无证酒后驾驶,被认定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县公安局刑拘。通过对此案分析,认为张某属过失犯罪,主观不是故意,符合取保候审的三个要件,只要民事赔偿,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以缓刑。但由于张某妻子双腿瘫痪,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死者王某已40多岁,家中有老有小,生活也比较窘迫,此案件经有关部门调处了一个多月没有达成协议,陷入僵局。
桥头集司法所干警得知此事后主动出击,为排除矛盾激化,多次与两家沟通,两家在法律的感召下,于3月28日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死者7.2万元费用,王某家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张某经县法院判决,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现已释放回家。 (李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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