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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对原古井有“二把手”之称的刘俊德作出判决:刘俊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刘俊德违法所得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上海的住房一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原任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院审理查明,刘俊德3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古井集团设计生产各种酒瓶瓶盖的山东省烟台市华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感谢刘俊德对其公司的关照,在2003年至2006年中秋节及春节期间,4次送给刘俊德8万元。2004年3月,某集团总经理为把从古井集团恒信典当公司拆借的资金尽快转到自己账户上,送给其2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16.554万元)及价值2.408万元的瑞士产欧米茄手表一块。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时,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间,4次拆借给深圳万基集团7000万元资金。该集团在上海买了一套价值122万的住房送给刘俊德。法院认定刘俊德共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48.962万元。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刘俊德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法院未予认定。(杨国明、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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