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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近日,市财政局安排拨付首批省级补助资金489万元至各县、区财政专户,对我市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市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城乡特困居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也是我市今年实施的十八项民生工程之一。救助范围是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的群众。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重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症慢性病;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它病种。
城乡医疗救助原则上实行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不设起付线,各类人员和病种年救助标准不一,各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本辖区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另据规定,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县、区视财力和医疗救助资金总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助其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参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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