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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车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趁机逃脱关押又去行窃,最终难逃法网。5月8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12月28日,汪某在屯溪维多利亚南苑20号店面门口,将失主陶某的一辆银灰色电动车撬取,在离开该店门口10多米处时被人发现并被抓获,被送至黄山市公安局中市派出所审查。12月29日清晨,汪某趁人不备,居然逃出中市派出所。当天下午,汪某竟贼心不改,又将张某的一辆助力车盗走,并撬开电门锁,骑至黄山市国家安全局外面围墙边时,被失主及民警抓获。
另查明,2007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汪某还在屯溪商贸城“歌莱美”KTV边一修鞋摊上,趁失主余某不注意盗走其挎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和一部诺基亚5300手机。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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