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7日,肥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原告是男方,刚立案便要求开庭,理由是自己家在外地。立案法官根据当事人要求,本着司法为民宗旨,采取速裁方式,仅用半个小时,就调结了该起离婚案,使得闹离婚的小夫妻俩,从气鼓鼓来庭,到喜滋滋地携手而归。
当天上午10时许,一对年轻男女来到该院立案庭,男子向立案法官递交了诉状及相关材料,请求判令离婚。立案法官审阅材料后,感到符合条件,遂依法受理了该离婚案,并给予其15天的举证期限,准备分发到辖区撮镇法庭审理。可男方面露难色,他表示自己家在贵州,往返路途遥远,十分不方便,妻子虽是本地人,可现在闹离婚,也不好到岳父母家住,住旅馆费用又吃不消,希望能够尽快办理。当立案法官得知随行的女子,就是被告罗某时,决定立即开庭,审理此案。立案庭庭长孙振峰通过法庭调查,得知原、被告结婚不到三年,男在女方家住,并同在合肥做生意。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尚不满2周岁的儿子抚养问题,却各执己见,都要争取抚养权。孙庭长感到双方矛盾并不大,只因生活琐事,一时难以排解,加上原告是外地人,无人可以倾诉,才导致双方矛盾激化,闹起了离婚。于是,他从我国《婚姻法》的要义,从夫妻在家庭中的责任,从父母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律宣传和伦理说教,小夫妻俩听了都不住地点头,互相承认了自己的不足,并表示今后努力改正。尤其是原告,感到自己脾气坏,心眼小,许多方面对不住妻子,更不用说照顾襁褓中的儿子了。他当即表示要撤诉,尽到自己为人父、为人夫的应有责任。孙庭长见原告态度诚恳,双方也确实达成了谅解,遂准许其撤诉。一场离婚闹剧,在立案法官的真心促和下,圆满收场了。 (立安 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