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铜帝国”倒卖国家珍贵的青铜文物系列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王凯,近日因倒卖文物罪被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2001年冬季,李自强(已判刑)伙同他人收购了一对青铜簋,经李守明修理后,李自强告诉王凯(系河南省尉氏县人)让他联系买主。王凯同意后,将这对青铜簋以130万元的价倒卖给了为马长生(已判刑)收购的李静伟(已判刑)。与此同时,王凯从李自强那里“借款”3万元。
马长生收购了这对青铜簋后,藏匿在其朋友李伟华住处。案发后,这对青铜簋被公安机关追缴。2007年12月3日,王凯被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汝河路派出所抓获归案。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这对青铜簋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戴小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