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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一名15岁初二学生李蕾(化名)因屡次盗窃被淮南市公安局决定收容教养,但其不服收容教养将淮南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收容决定。14日上午,淮南市田家庵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蕾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28日凌晨1时30分许,李蕾(案发时15岁)与同伙翻墙进入一公司仓库盗窃,在转移赃物时被仓库保卫人员发现。之前,李蕾还数次伙同他人盗窃该公司。2007年5月28日李蕾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李蕾作案时不满16周岁,2008年2月3日,淮南市公安局决定对李蕾收容教养一年六个月。李蕾不服并将淮南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李蕾的代理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孔维钊认为:公安机关决定存在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李蕾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据此维持了淮南市公安局作出的淮南少教字[2008]第01号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决定书。 (记者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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