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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的宋老太来合肥参加在丰乐大酒店举办的某产品销售与服务交流会,不料在经过旋转门时被撞伤。9月1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丰乐公司赔偿宋老太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11万元。
2006年7月15日下午,已74岁高龄的宋某从淮南赶到合肥,参加在丰乐大酒店举办的某产品销售与服务交流会。谁知,当其从酒店的旋转门进入大堂时,被旋转门撞倒。宋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住院53天,共花去医药费96000余元。今年5月21日,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宋某构成九级伤残。
虽然丰乐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但宋某还是将酒店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万余元。
丰乐公司辩称,其公司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旋转门也张贴了安全标志,如果宋某使用得当、合理,根本不会发生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丰乐公司作为旋转门的使用、管理单位,因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宋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宋某在事发时已有74岁高龄,其在进出旋转门时无人陪护,自身亦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故其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丰乐公司的民事责任。(蜀民一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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