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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通讯员:定法) 10月6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蔡维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非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30日,魏德胜和安徽省定远县三和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三和镇回民中心村新农村居民新区建设项目,该项目系魏德胜与其他二人合伙建设,由魏德胜具体负责。2007年元月以后,被告人蔡维明(系安徽省定远县三和镇农民)连续2次到该项目部办公室找被害人魏德胜,以该项目开发不合法为由向魏德胜索要钱财,魏德胜没有答应。后被告人蔡维明又以该项目部用地手续不全为由,以要上访、告状为手段,威胁被害人魏德胜。魏德胜等三合伙人为了该项目能顺利开发经协商后,由魏德胜出面答应分三次付给蔡维明人民币10000元。之后蔡维明多次催要获得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维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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