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市太湖县30岁的陈良到派出所去说明情况,派出所长却“赏”了他两耳光,还将他上了“飞机铐”。随后,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送进看守所关了25天。本报日前对此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太湖县委政法委获悉,太湖县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已对此事作出初步处理意见:“打人”派出所长涉嫌违法取证,责成公安机关对其严肃处理。
案情回顾:
派出所内被所长打耳光
2008年11月16日晚上21时30分许,太湖县人陈良和他的同学——太湖县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詹贤东在太湖县城“红月亮KTV”唱完歌后准备回家。两人来到六楼电梯口时,发现3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正和一名女服务员争吵。原来3人消费后不愿买单,女服务员便按住电梯开关,阻止对方离开。陈良见状说了一句:“你们赶快买单再走,我们急着下去。”见有人多管闲事,3人顿时激动起来,其中一人冲上去踹了陈良一脚。随后,双方发生打斗。
陈良的同学詹贤东两次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制止打斗无效后,他便立即跑到吧台附近一个包间里报警,并赶到辖区太湖晋熙派出所,电话通知陈良主动来派出所说明情况。
但在晋熙派出所却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詹贤东说,“陈良进门后,李向阳所长就把门窗关上,上去就是两耳光。后又用脚踢他大腿膝关节的内侧,踢了三四脚。并且对陈良说,早就想搞你!”詹贤东说,当时他和派出所另一名副所长都在场,亲眼看到陈良被打经过。
次日凌晨2时许,陈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送进看守所,直至25天后才无罪释放。
初步调查:
派出所长涉嫌违法取证
据太湖县委政法委介绍,此事发生后,太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08年12月16日组织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派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先后询问了有关当事人、证人,审阅了县公安局有关卷宗材料和录像资料,目前已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组认为,晋熙派出所在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违法事实、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延长羁押陈良,做法不妥。同时,责成太湖县公安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晋熙派出所所长李向阳等人涉嫌违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直到2008年12月11日陈良被无罪释放后,12月17日太湖县公安局才对当事另一方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调查组认为,唐某等人因酒后不付账涉嫌寻衅滋事,显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他们做出处理的时间、结果欠妥。责成太湖县公安局再次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律师质疑:
违法取证还是徇私枉法?
调查组认为派出所所长的行为是“涉嫌违法取证”,陈良对此很是不服。
陈良的委托律师——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于建军律师认为,《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故意捣乱,起哄滋扰,随意动手打人、肆意挑衅的行为。在整个事情中,陈良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此规定,而公安机关在没有获取最基本的证据情况下,就对主动上门说明情况的陈良采取了刑事拘留,而另一方当事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派出所所长还对陈良使用暴力,因此,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所长李向阳涉嫌刑讯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
到底是涉嫌违法取证还是涉嫌刑讯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联合调查组认为,无证据证明公安干警有徇私枉法行为。但鉴于民警詹贤东目睹办案人员违法取证,将会责成太湖县公安局党组认真整顿警风,集中开展一次执法规范化的教育整顿活动。
据悉,2008年12月20日陈良已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认为晋熙派出所所长李向阳涉嫌刑讯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不过,太湖县检察院控诉科负责人张金星昨天告诉记者,由于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目前检察机关还未立案。
同事检举:
“打人所长”曾被撤职
1月3日,本报刊出《小伙遭派出所长暴打受伤?》一文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太湖县的一些读者还给本报打来电话,对该派出所所长的这种行为表示愤慨。
昨天,李向阳曾经的一位同事还告诉记者,李向阳曾于1997年8月在打击公路“三乱”工作中,因对走私人员刑讯逼供和受贿,在省纠风办和省公安厅督办下,被太湖县有关部门处以撤职处分。采访中,太湖县有关部门也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马明文、陈大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