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4日23时24分 稿源: 中安在线
近日,涡阳检察机关依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于小兵推上了被告席。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于小兵,男,35岁,涡阳县双庙镇大于村村民,无固定职业。案发前,于小兵一直在涡阳县楚店镇面粉厂打工。2008年底,于小兵骑自行车到面粉厂干活,途径一个空旷的养殖场时发现一名流浪女,见四下无人,顿生歹意,遂上前搭话。于小兵发现该流浪女系聋哑人,便采用哄骗手段把其用自行车带到城东镇唐庄一处无人居住的空房内,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与该女发生性关系。后因村民发现后举报,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小兵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樊军龙 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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